体育考试项目与分值
2016年我市中考体育考试采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与学生耐力素质、力量素质和运动技能考试相结合的办法,总分满分为40分。具体项目见下表(共分四类十一项)。
考试类别 |
第一项 |
第二项 |
第三项 |
备注 |
体质类(10分) |
身高体重、肺活量、坐位体前屈、50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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耐力素质类 (10分) |
1000米跑(男生)
800米跑(女生) |
游泳(100米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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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选考一项 |
力量素质类 (10分) |
掷实心球(2公斤) |
一分钟跳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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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选考一项 |
运动技能类 (10分) |
篮球运球投篮 |
排球垫球 |
足球运球 |
考生选考一项 |
(1)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由肺活量(原始分20分)、身高标准体重(原始分10分)、坐位体前屈(原始分20分)、50米(原始分20分)组成,考试标准按10分、9分、8分、7分、6分、4分六档记分(体质健康标准考试原始分与分档成绩换算办法见下表)。
体质健康标准考试原始分(按教育部最新标准,四项累计,满分为70分) |
60-70分 |
50-59分 |
40-49分 |
30-39分 |
20-29
分 |
19分以下
(须参加完四个项目) |
换算后的计入中考成绩的分数 |
10 |
9 |
8 |
7 |
6 |
4 |
体质健康标准考试由各学校在5月10日前按中考要求自行组织考试,并提前将考试安排上报市教育局,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到场巡视。考生体质健康原始成绩,学校必须进行认真核对,并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,将考生原始成绩(一份电子成绩、一份纸质成绩,纸质成绩需要校长签名并每页加盖公章)上交市招生办存档备案(5月10日前)。考生原始成绩材料一经上报,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更改。
(2)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项目:①耐力素质类,考生须在长跑或游泳两个项目中自选一个项目考试:长跑项目为男生1000米、女生800米;游泳项目男女均为100米距离;②力量素质类,考生须在掷实心球或一分钟跳绳两个项目中自选一个项目考试;③运动技能类,考生须在篮球运球投篮、排球垫球和足球运球三个项目中自选一个项目考试。自选项目要求考生在中考网上报名时明确作出选择。体育考试要求见附件二,评分表见附件三。
(3)体育考试免考:凡已领取残疾证的残疾考生,既未修体育课又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,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25分;因身体原因经批准体育免修一年以上,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,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20分;考生因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,且平时体育课表现较好的考生总分记15分。
(4)体育考试时间:须在5月份完成。
(5)考点设置: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试项目全市设南北两个考点,监考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抽调,考试时间与安排另行通知。
(6)学校在体育考试前应给家长发一封信,告知家长体育考试的相关情况和要求,学生身体有异常的,家长要及时告知学校。学校也要组织班主任和校医逐一摸清学生的身体状况,对不宜参加体育考试的,要及时做好考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,办理免试手续,避免发生意外。学生赴考必须有校领导带队,所乘车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认可的正规客运车辆,严禁超载超速。各校要制订体育考试赴考方案并报市教育局批准。